苏房网讯 近日,高新区住建局、人才办印发了《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》的通知。根据通知内容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(销)售许可前,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(销)售许可建筑面积40%的优购房。
申请对象为:
1、在高新区就业、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,申请人个人及家庭(含未成年子女)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;
2、在高新区就业、创业,申请人个人及家庭(含未成年子女)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博士、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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